60%与5‰取较小值,差额调增
在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扣除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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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扣除比例
业务招待费可按发生额的 60%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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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限制
扣除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二、纳税调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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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可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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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上限 =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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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金额 =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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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可扣除金额 = 上述两者中的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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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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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发生额 > 可扣除金额,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text{调增金额} = \text{实际发生额} - \text{可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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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发生额 ≤ 可扣除金额,则无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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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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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支出处理
- 若存在无法提供有效凭证的不合规支出,需全额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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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范围界定
-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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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规范
- 在A105000表中,需分别填入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及调增金额。
四、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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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计算额:20万 × 60% = 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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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算额:1000万 × 5‰ = 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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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金额:5万(取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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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增金额:20万 - 5万 = 15万。
通过以上步骤,可准确计算出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金额,并确保符合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