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入计算扣除限额,填列差异
关于广宣费纳税调整的填表方法,综合相关税法规定及实务操作要求,具体步骤如下:
一、填表结构与关键行次说明
- 第1行
填写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金额。
- 第2行
填写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
- 第3行
填写第1行金额与第2行金额的差额,即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第4行
填写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 第5行
填写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通常为当年销售收入的15%或30%)。
- 第6行
计算本年允许扣除的限额金额:第4行 × 第5行
。
- 第7行
若第3行(本年符合条件的支出)≤ 第6行(本年允许扣除限额),则填0;若第3行 > 第6行,则填第3-6行的差额。
- 第8行
填写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即以前年度允许扣除但未扣除的金额)。
- 第9行
若第3行 ≤ 第6行,则填0;若第3行 > 第6行,则填第6-3行或第8行的孰小值。
- 第10行
填写关联企业间分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二、注意事项
- 扣除限额计算
年度扣除限额 =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 扣除比例(15%或30%)。 若当年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则全额扣除;若超过,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关联企业分摊
若存在关联企业间广告费分摊协议,需按照协议比例在关联方间分配可扣除限额,且分摊额不得超过任一方当年限额。
- 跨年度结转
未扣除完的以前年度广告费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但需符合税法规定。
- 申报调整
通过“费用调整”栏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完整填报各项数据。
三、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当年广告费发生额为12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
-
扣除限额 = 5000万 × 15% = 750万元
-
本年可扣除75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万元。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广宣费纳税调整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