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需依法申请,关键步骤包括:确认申请人资格、准备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申请单并提交审核,最后在医疗机构指定地点完成复印并加盖公章。 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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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请人资格
只有患者本人、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公安、司法、保险等特定机构有权申请复印病历。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代办,保险机构需额外提供保险合同及授权证明。 -
准备证明材料
- 患者本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 代理人:需提供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 死亡患者家属: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 保险或司法机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及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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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并审核
前往医疗机构病案室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明确需复印的内容(如入院记录、检查报告等)。模糊表述(如“所有病历”)可能被拒,应具体列出项目。材料不全时,需一次性补正。 -
完成复印与盖章
复印需在申请人监督下进行,医疗机构对复印件加盖骑缝章或首页专用章以确认效力。部分医院提供线上邮寄服务,但需预缴工本费(约0.2元/张)及邮费。
提示:病历主观部分(如病程记录)通常不可复印,纠纷时可申请封存。建议提前联系医院确认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或归档延迟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