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是用于规范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管理标准的重要文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核心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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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结构
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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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且同类药品中价格最低的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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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确切但价格较高的药品,需按比例(各地标准不同)扣除个人自付费用后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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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
截至2025年4月17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录3159种药品,其中西药1396种、中成药1336种(含民族药9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427种。2024年新增91种药品,涵盖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领域。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包含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且费用适宜的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诊断治疗项目,由物价、卫生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例如手术、检查、特殊治疗等均需在目录内才能获得医保报销。
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主要涵盖住院床位费、门诊留观床位费等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明确列出不予报销的设施类型。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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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按目录分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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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或各地医保平台查询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及权威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