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文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两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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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保障标准
根据2025年最新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广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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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 :2200元/月(南宁、柳州、桂林等市市区及东兴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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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地区 :2040元/月(玉林、贵港、百色等市市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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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地区 :1870元/月(各县、自治县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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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标准
同期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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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22.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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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地区:20.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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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地区:1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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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包括城市居民中的低收入群体,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退休人员等,需满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条件。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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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
2022年广西农村低保标准已普遍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如南宁、柳州等)达到或超过该标准,将参照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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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趋势
根据2025年征求意见稿,农村低保标准可能进一步优化,但具体调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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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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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时间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广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而有所差异。建议关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取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