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
以下是北京生育津贴报销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销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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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申报时限
需在生产后 3个月内 向单位提交材料,单位每月1-20日将材料报送至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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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材料不齐全或单位流程延迟,可延长至分娩后 60-180天 (约2-6个月),但建议优先按3个月时限处理。
二、所需材料
(一)门诊产检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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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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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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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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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注明孕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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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收费票据、检查费用发票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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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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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生育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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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住院时提供社保卡和生育服务证,医院直接结算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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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异地分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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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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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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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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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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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通常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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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可选择银行代发至个人
三、报销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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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集与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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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3个月内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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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并粘贴发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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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交与社保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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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每月1-20日将材料报送至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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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次月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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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发放
- 报销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或由单位代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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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票据需与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匹配,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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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分娩前缴费未满9个月,生育津贴需由单位垫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请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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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可通过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生育登记服务单》,下载后与材料一并提交
以上流程综合了北京生育保险政策及常见问题,建议办理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