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缴纳
退休后单位是否继续为医保卡缴费,需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单位缴费义务终止
-
正常退休且缴费满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国家规定年限(通常为25年)后,退休时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月享受医保待遇。
-
缴费未达年限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满,则需继续缴费至满年限。此时单位无需缴费,由退休人员本人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差额部分。
二、特殊地区补充说明
-
北京市 :企业退休职工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险),但由个人缴费,单位不再承担缴费责任。
-
其他地区 :大部分地区退休后单位不再缴费,但个人账户待遇可能按原单位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如60%-90%),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三、医保待遇保障
-
待遇内容
包括门诊、住院、药品等医疗费用的报销,但需符合医保目录及诊疗规范。
-
缴费年限与待遇
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越高,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医保待遇金额也相应增加。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
退休前应确认当地医保政策,尤其是大额医疗互助险等特殊险种;
-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需规划补缴时间,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继续参保,但需自行缴费。
退休后单位是否缴费取决于缴费年限和地区政策,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