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最低缴费基数如下:
一、全国统一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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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国统一将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3756元 (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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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同期上限调整为 18780元 (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二、部分地区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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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 最低缴费基数由3523元上调至 4492元 (2024年1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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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最低缴费基数为 5013元 ,最高为 25065元 (2024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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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下限 2490元 (60%),上限 38655元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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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下限 4879元 ,上限 24396元 (2024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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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下限 6821元 ,上限 35283元 (2024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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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
- 最低缴费 810.72元 (3756元×20%),最高 4053.6元 (20268元×2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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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各地普遍采用职工缴费8%、单位缴费16%的标准,部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可能执行5%-12%的浮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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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影响 :最低缴费基数的提高将直接增加个人缴费金额,但退休待遇计算仍以退休时当地平均工资为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统一调整及各地具体政策,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