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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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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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需单独参保,由用人单位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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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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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类型与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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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10000元,则津贴为(10000÷30×1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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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津贴计算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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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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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流产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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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渠道
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次日起3年内申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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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可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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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自动包含生育保险,无需额外申请。
四、政策依据
相关待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