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西省宜春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申领条件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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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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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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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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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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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均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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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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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要求
- 仅限生育、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
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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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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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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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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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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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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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户口簿(部分情况下需)。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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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向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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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审核
- 经办机构核对材料齐全性及有效性后,签发《生育津贴支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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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 生育津贴自生育或手术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职工离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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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职工可自行向医保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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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生育保险政策及宜春市具体操作流程,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