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扬州市发布的生育津贴政策,结合江苏省整体生育保障体系,相关津贴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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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与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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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产假,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98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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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等) :增加15天产假,津贴按相同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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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相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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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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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个月:2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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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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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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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个月: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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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手术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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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7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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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21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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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调整与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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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2025年起,扬州市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简化流程并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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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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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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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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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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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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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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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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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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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可获300元补贴。
四、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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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各地可能存在细微差异,需以扬州市最新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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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无法领取国家补助,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自扬州市政府官方文件及江苏省生育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