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盐城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周期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发放周期
生育津贴自参保职工产假结束后的 次月开始发放 ,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
二、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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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享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二者按较高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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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用人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且金额低于生育津贴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计发基数与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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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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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计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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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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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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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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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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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合并计算 :符合规定的护理假(如产后休养)可纳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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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优化 :2025年实行“即申即享”服务,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自动计算并发放津贴,无需额外申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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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根据妊娠月份不同,流产生育可享受20-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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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相关 :如结扎/复通手术,分别享受7-21天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参保人员,若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