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生育津贴政策,流产生育津贴的金额计算如下:
一、流产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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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及相应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 $$\text{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15$$
例如: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则津贴为: $$9000 \div 30 \times 15 = 4500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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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及相应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同上: $$\text{津贴} = \frac{9000}{30} \times 42 = 12600 \text{元}$$
(注:此数据未直接出现在搜索结果中,但按政策逻辑推导得出)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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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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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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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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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产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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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规定的假期结束后30日内向单位或医保部门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及计算规则,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