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宫外孕生育津贴的报销材料与正常生育基本一致,但需注意相关特殊说明: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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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学证明
需由医疗机构出具,明确标注宫外孕诊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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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及结婚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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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女方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浦发、工行等)。
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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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要求
所有材料需与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保持一致,虚假材料将导致申领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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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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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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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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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可向医保部门举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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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并支付,与产假工资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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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符合条件者可额外申领,需提供生育批准书(再生育时)。
建议办理前通过上海社保官网或经办窗口确认最新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