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2025年生育津贴政策,津贴金额由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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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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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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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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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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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难产(含助产):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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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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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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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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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10个月计算。
二、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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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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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执行标准 :3193元/人次。
三、示例计算
以职工月平均工资13200元、顺产158天为例:
生育津贴 = 13200 ÷ 30 × 158 ≈ 69520元。
若该职工产假前工资低于13200元,则按13200元标准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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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上限 :生育津贴与职工本人工资无关,仅与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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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处理 :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反之则按基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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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分娩后60日内向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南京市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整理,确保与官方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