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2025年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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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自2025年1月起,南京市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简化了发放流程并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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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保待遇合并结算
生育津贴与住院分娩的一次性营养费将合并至参保单位账户,由单位统一发放,职工无需单独申请。
二、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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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frac{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产假天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10个月计算)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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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的界定 :
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发放,而是按公式计算的结果执行。
三、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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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
生育津贴从分娩或流产当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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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周期 :
住院分娩的津贴和营养费在出院结账后5个月结算拨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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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
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另有工资约定,需遵循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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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享受政策 :
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职工,不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并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保障。如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通过南京市医保中心官方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