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内蒙古通辽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的申领条件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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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持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生育或计划生育行为发生在缴费满6个月后的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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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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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年满24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生育津贴基础上增加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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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23周岁零9个月生育)条件的,再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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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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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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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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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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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5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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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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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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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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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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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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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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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将生育津贴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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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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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入计发基数。
以上信息综合了通辽市及内蒙古全省的生育保险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