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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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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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死亡/流产证明等材料。
二、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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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费 :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住院流产/引产术800元,药物流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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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包括检查费、药费、住院费(超出部分自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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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与比例 :具体标准因地区、医院等级及流产类型(自然/人工/病理性)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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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按实际产假天数计发,但最长不超过1.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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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通常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计发月数(如妊娠3个月按12/30=4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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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流产女职工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如未满4个月流产)。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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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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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住院小结、出生/死亡/流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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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男职工配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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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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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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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出院后90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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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支持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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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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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标准拨付生育津贴至用人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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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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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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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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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引起的流产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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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生育保险政策及南宁市具体操作流程,实际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