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工伤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和责任划分如下: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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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时,若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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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参保的补充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赔付,后续由用人单位偿还。
二、用人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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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义务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逾期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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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垫付的例外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垫付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完成后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报销。
三、职工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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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垫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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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 :用人单位应主动承担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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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垫付 :若单位未垫付,职工可自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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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出院时可直接申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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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垫付义务,保障治疗权益。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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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与工伤保险的衔接 :若已参加医保,需将医保结算改为自费结算后申报工伤,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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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治疗的报销 :工伤二次治疗未挂账住院时先行自费,后期符合条件可申请报销。
工伤住院 无需职工先自费 ,但需注意用人单位的垫付义务及工伤保险的申报时效,以保障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