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异地就医规定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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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备案直接结算
宁波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城市(含跨省)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已办理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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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就医备案取消
自2022年11月30日起,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如旅游、出差)无需备案,直接刷卡结算,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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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就医备案
转至省内其他城市就医需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由指定医院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出具转诊意见),三级医疗机构下浮10个百分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下浮20个百分点。
二、跨省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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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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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 :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3个月以上),线上通过“浙里办”APP办理,取消备案后3个月内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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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就医 :需提供转外就医备案表(由指定医师签字并盖章),备案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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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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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凭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按就医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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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需在就医地直接结算,部分特殊病种(如门诊慢特病)可参照本地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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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就医 :未备案的临时就医需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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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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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限 :所有费用需在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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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门诊需提供病历、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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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药店购药 :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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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备案简化 :备案材料减少至身份证信息,通过“浙里办”APP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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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诊优化 :取消纸质备案表,通过医保平台完成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调整,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场景下都能享受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