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领取病残津贴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1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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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方可申请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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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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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退休年龄5年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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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按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同样随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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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按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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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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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津贴金额由待遇领取地社保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政策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