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具体内容如下: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