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情况
江苏省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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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50岁时,如果是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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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职工,在50岁时也可以退休。
- 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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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有企业女职工,如果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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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以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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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后来下岗失业的,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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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2日之前从国企工人岗位下岗失业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也是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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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时,工人岗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满15年的,也可以提前退休。
- 地区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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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区要求最后13个月为同一单位的工人岗,不满13个月需提供单位承诺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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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地区要求最后半年在单位工人岗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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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常州、无锡地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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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并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即使50岁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也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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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50岁在企业工人岗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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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宿迁大部分地区最后是女职工身份都可以办理退休,但宿迁的沐阳县、连云港灌云县要求例外,具体可以去人社部门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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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区至少要有6个月的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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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盐城两地区要求50周岁之前不少于5年职工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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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地区要求48岁前不少于6年的单位职工缴费,48岁至50岁两年必须连续在单位缴费,不得中断。
- 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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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符合条件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可以按照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50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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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2001年12月22日之前下岗失业的原国有企业女工、50岁时在工人岗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
这些规定为江苏省女职工在50岁退休提供了多种可能性,既考虑了工作年限和岗位性质,也兼顾了特殊情况和地区差异。建议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退休年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