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个月
身份证到期换领,建议提前3个月内更换,但是不能早于3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所以你可以提前三个月到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及登记指纹信息,然后等待发证即可。如果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