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工流产生育津贴的标准如下:
-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