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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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当年度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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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正常产假98天,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工资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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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60%的,按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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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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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按15天计算,满4个月按42天计算,均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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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单位工作经历: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按实际工作期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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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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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差额处理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高于本人工资,超出部分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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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后5个月内由单位申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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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办理申领。
以上计算公式及标准综合了上海市最新政策规定,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