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浙江省新农合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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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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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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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