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渭南市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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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就医时无需备案即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受逐级转诊限制的特殊情况为: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儿童、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术后复诊、恶性肿瘤患者以及因某一种疾病须间隔多次住院治疗(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直接选择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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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办理登记备案,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线下备案由本人或代理人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线上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陕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渭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官方渠道申请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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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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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参保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二次住院的,起付金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省内(含本统筹区)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在本统筹区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10个百分点。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白血病患者,因同一病种在同一医院住院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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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结算:我市参保职工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结算时需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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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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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方式: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相关窗口手工报销。报销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因生育住院的需提供当次住院病历。报销标准:住院结算待遇同上,执行参保地支付范围。
以上就是渭南市最新的异地就医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