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的医保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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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线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为50元/次、60元/次和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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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和50%,而退休职工则分别为65%、60%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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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元和900元,且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年限额不予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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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参保居民在市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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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Ⅰ类共51种,Ⅱ类共3种,慢病支付比例根据病种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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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普通门诊报销: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但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干预治疗的患者,可申请城乡居民两病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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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完成备案的跨省异地医保患者住院报销政策,原则上使用就医地目录、接受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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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缴影响: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则不能享受相应年度医保待遇,但不影响下一年度参保缴费。
以上就是宝鸡市目前实施的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细节和执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