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的合疗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
- 门诊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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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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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慢性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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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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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境内的区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区(县)境外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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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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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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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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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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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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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院(异地):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45%-7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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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及在校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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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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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元,报销比例为8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需要具体报销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