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城乡居民年度限额350元、职工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河南省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统筹基金直接结算。目前政策覆盖普通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及中医适宜技术,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60%。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1. 普通门诊统筹
-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不设起付线,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60%,年度限额350元(2025年标准)。
-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单次起付线约50元,报销比例50%-55%。
| 对比项 | 基层医疗机构 |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
| 起付标准 | 无 | 50元/次 |
| 报销比例 | 60% | 50%-55% |
| 年度支付限额 | 350元 | 纳入总限额 |
2. 门诊慢性病与“两病”
- 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440元,报销比例60%。
- 其他慢性病(如冠心病):按病种限额管理,报销比例65%-70%。
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
1. 普通门诊报销
- 基层/二级/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0元、30元、40元,报销比例50%-65%,年度限额2000元。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 家庭共济与中医病种
- 个人账户共济:近亲属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自费部分。
- 25种中医病种:颈椎病、肩周炎等门诊治疗纳入报销,无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普通门诊。
三、特殊病种与异地报销
1.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免住院直接报销:合规费用按住院比例结算,减轻患者负担。
- 申请材料:诊断证明、病理报告、治疗计划表等。
2. 门诊特定药品
42种特药:包括抗癌药、罕见病药,报销比例70%-80%,实行“双通道”管理(定点医院和药店均可结算)。
3. 异地就医
备案后直接结算: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备案,跨省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费用可联网报销。
河南省通过基层高比例报销、家庭共济、中医纳入等政策,显著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参保人员需注意选择定点机构、保留诊疗单据,并关注年度限额变化,以最大限度享受医保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