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治疗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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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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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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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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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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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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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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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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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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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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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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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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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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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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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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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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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18001-30000元补偿75%,30000元以上补偿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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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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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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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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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500/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2%、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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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肺癌等12种重大疾病,补助比例可达70%(省级定点医院)。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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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自2016年起为50%,近年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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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状况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及近年执行情况,具体以参保时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