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满足账户余额超1000元、绑定备案等条件。
医保共济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住院期间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但需遵循**“先本人账户、后共济账户”**的使用顺序,且不改变原有医保报销规则。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使用条件
账户余额限制
- 授权人医保账户需留存至少1000元,超出部分方可共济。
- 被共济人需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且与授权人在同一省份参保。
绑定与时效
- 住院前需完成共济关系备案,授权时间需覆盖住院全周期(入院至出院)。
- 跨省共济需视地区政策,如青海已开放异地安置人员绑定。
二、支付规则与范围
支付顺序
结算顺序 资金来源 说明 第一顺位 被共济人个人账户 需优先耗尽本人余额 第二顺位 共济账户 按绑定时间或余额优先级扣款 适用范围
- 可支付:住院起付线、自费药品、耗材等合规费用。
- 不可支付: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等非医保范畴支出。
三、注意事项
报销政策不变
共济仅共享个人账户资金,住院报销比例仍按被共济人参保类型执行。跨地区使用
部分省份(如湖北)支持省内跨统筹区共济,但需提前确认当地政策。
医保共济账户为家庭医疗负担提供了灵活支持,但需严格遵循地域政策和使用顺序。合理规划账户绑定与资金划拨,可最大化发挥其共济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