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类型和自付金额分段计算,具体如下:
一、普通居民大病二次报销标准
起付线 :1.1万元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1万元以下部分不予补偿。
分段报销比例
1.1万元(含)至10万元 :报销60%
10万元(含)至20万元 :报销65%
20万元(含)至30万元 :报销70%
30万元(含)至40万元 :报销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
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二次报销标准
起付线 :5000元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部分不予补偿。
分段报销比例
5000元(含)至10万元 :报销65%
10万元(含)至30万元 :报销75%
30万元以上 :报销85%
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进一步减轻负担。
三、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起付线 :普通居民标准降低50%(具体金额未明确)。
报销比例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救助,年度限额1.5万元。
再救助政策
超过5000元自付部分按70%再次救助,年度限额1.5万元。
四、异地就医二次报销标准(补充说明)
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一级医院200元(乡镇卫生院100元),年度第二次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无起付线。
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部分按5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总结 :聊城大病二次报销通过分段比例和特殊群体倾斜政策,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普通居民报销比例随自付金额增加而提高,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享受更高比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