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官方信息,山东省目前 没有恢复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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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政策限制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曾下发文件明确禁止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扩大参保人群范围,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得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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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延续了这一限制
山东自2016年起未调整过社保补缴政策,目前仅允许 单位因未缴或欠费补缴 (不包含个人补缴)。
二、特殊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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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补缴
若单位因未缴或欠费导致职工未参保,可补缴欠费本金(不含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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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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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若无实际缴费年限,补缴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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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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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缴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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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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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户籍或曾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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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社保基数上限为21,821元,下限为4,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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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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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最长补缴至1996年1月1日,医疗保险至200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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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男45-60岁、女40-55岁),60岁以上可补缴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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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与流程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参保凭证等材料,到户籍或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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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用需一次性缴清,且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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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医保待遇不追溯。
综上,山东省目前 无针对个人的一次性补缴政策 ,仅保留单位责任补缴的特定情形。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