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病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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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医疗费用
包括《宁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以及《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需自付的费用(如大型仪器检查、高值医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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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覆盖39个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苯丙酮尿症等),起付标准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一致。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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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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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一档50%、二档60%、三档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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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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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工龄满15年报销80%,30年以上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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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起付标准
全区统一为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三、其他关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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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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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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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计算(如高血压2400元、糖尿病2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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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特殊政策
退休后无需再缴医保费,但可享受医保待遇。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工龄递增(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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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额度申请
因治疗需申请追加额度的,需先自付所申请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的5%后,再纳入报销范围。
四、结算方式
- 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一站式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6-2024年的调整内容,2025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70元。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医保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