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镇雄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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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年度封顶线为420元,普通居民年度封顶线为400元。普通西医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报销70%,县乡一、二级定点医院报销50%,市级三级专科和中医类医院报销40%;普通居民西医门诊报销待遇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少10至15个百分点。中医药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普通居民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5报销7%,县乡一、二级定点医院报销60%,市级三级医院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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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门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一次起付金75元;乡级报销75%,县级、市级、省级、省外公立医院就诊报销65%,其中高血压Ⅱ-Ⅲ、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报销80%(含起付金);普通居民慢性病门诊每年一次起付金150元,报销比例为50%至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普通居民慢性病门诊封顶线为1200元或1800元或2400元,多种慢性病封顶线累加年度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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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普通居民特殊病门诊起付金1200元(尿毒症、精神分裂症和双向情感精神障碍不设起付金);特殊病门诊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80%,普通居民报销70%。其中,尿毒症报销90%;精神分裂症和双向情感精神障碍年度累计限额3000元内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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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建档立卡人口和普通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全年累计最高报销15万元。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居民住院起付金2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90%,无起付金。昭通市内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的县乡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金分别为400元和500元,普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昭通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金800元(市中医院600元),普通居民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0%,未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报销4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规范办理转诊转院且符合政策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未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按普通居民政策报销,即只报销40%。昭通市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金1200元,普通居民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0%,未规范办理转诊转院报销3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规范办理转诊转院且符合政策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未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的按普通居民政策报销,即只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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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金为2500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金为5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不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生育医疗费、光明工程费用)2500元以上(不含2500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普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不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生育医疗费、光明工程费用)年内累计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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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卡户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达到90%。卡户外民政团体补充医疗救助,对卡户外民政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民政团体补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报销70%,年报销封顶线为6000元/人;重点优抚对象报销比例为90%,年报销封顶线为11000元/人;属特困供养人员的全额救助。卡户外临时医疗救助,卡户外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人员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乡镇卫生院45%、县级医院40%、县外医疗机构30%,年封顶线为4000元/人。卡户外重特大疾病救助,对卡户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贫困人口实施23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标准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3000元以上的按80-90%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0万元/人。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