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通常没有固定的免税额度,但可以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率下降、扩大抵扣、加计抵减以及留底退税等。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具体到附加税费方面,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适用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一政策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税务总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中的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这里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需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且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