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范围
-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 其他一般纳税人:包括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2. 辅导期管理的期限
-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为3个月。
- 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期限为6个月。
3. 辅导期管理的执行时效
-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
- 其他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4. 辅导期管理的特殊政策
- 进项税额先比对,后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应当经过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 限量限额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 增购专用发票时预缴税款: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5. 辅导期结束后的处理
- 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在辅导期内,企业需要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已通过认证但暂时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