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12个月等条件
在上海缴纳社保的参保人,若在外地生育,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医疗费报销。具体需办理异地备案或垫付后回沪报销,报销范围包括顺产(约3000元)、剖宫产(约4000元)等基本医疗费用,但特需病房、无痛分娩等非基本项目需自费。
一、报销条件
- 参保资格
-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或12个月(以最新政策为准)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生育服务联系单等证明)
- 医疗机构要求
- 必须在医保定点医院分娩
- 急诊情况下需补充医院资质证明
二、报销材料
- 必备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
- 其他材料:生育医学证明、上海市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打款)
三、报销流程
- 异地备案
-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前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
- 未备案需先垫付,回沪后通过“随申办”或线下医保中心申请
- 时限要求
需在生育后1年内提交申请,超期可能影响受理
四、报销标准
- 生育医疗费:顺产报销约3000元,剖宫产/多胎约4000元
- 产检补贴:定额4200元(与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 住院费用:按医院级别报销60%-90%,急诊报销50%-80%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建议提前确认医院是否支持异地结算。若需咨询细节,可联系上海医保服务热线12393或各区医保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