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和天数如下:
一、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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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根据妊娠周数确定基础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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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12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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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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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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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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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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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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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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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一孩、二孩、三孩均享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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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频率
生育津贴 按月发放 ,直至职工休完产假。具体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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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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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将津贴划拨至职工社会保障卡账户。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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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需满6个月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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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应在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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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为计发标准。
四、其他待遇补充
生育津贴仅覆盖产假期间的工资部分,若实际工资高于计发基数,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天津还提供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假期,具体天数依据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确保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