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
天津社保的缴费时间是 当月缴纳当月的费用 。每月的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征期为自然月,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完成申报缴费。
因此,对于天津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社保费用应该在每月的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间完成缴纳,以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建议每月初进行缴费,并留意社保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缴费时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