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退休养老缴费年限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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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 1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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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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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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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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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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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后参保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补缴至满15年或选择终止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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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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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天津市法定退休年龄为 60周岁 ,但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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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地要求
- 若户籍不在天津,需将养老金领取地设置为天津,并满足天津市累计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三、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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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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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年缴费标准分档,政府补贴标准同步调整。
四、养老金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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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 缴费年限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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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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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优惠 :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社保政策的核心要点,确保满足法定退休条件并实现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