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结合近年政策调整,主要规定如下:
一、补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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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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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条件 :需满足“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情形,且未领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补缴情形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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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未缴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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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未缴费年度的任一缴费档次补缴,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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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行实施的年份,需在其中一个制度中选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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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已缴费年度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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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愿选择已缴费年度的任一较高档次补缴,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与原档次的差额,政府给予差额部分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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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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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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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需在符合条件后任选一个缴费年度内提出申请,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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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 :仅对提高档次时产生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补缴未缴费年度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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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 :补缴成功后次月开始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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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选择 :2020年至今的缴费档次中,每年最高限额为7000元(如2024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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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享受政府代缴保费政策的人员,代缴金额不计入年度缴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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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外)及2010年前参保人员(需符合特定条件)无法办理补缴。
五、政策依据
所有政策均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2号)等文件制定,确保全区政策统一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各市最新政策,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