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时选择非定点医院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一、允许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情况
-
紧急情况急救
若工伤发生时距离定点医院较远或情况紧急(如偏远地区仅有一家诊所),职工可先到就近非定点医院进行急救处理。
-
异地治疗转诊
-
工伤职工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诊转院,经指定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
本地职工异地就医需先到本地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
二、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
费用报销范围
仅限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可报销。
-
垫付与结算
-
职工持社会保障卡、认定工伤决定书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
异地就医需提供转诊证明,费用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治疗。
-
-
后续治疗要求
急救后应及时转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未转回可能影响后续费用报销。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在定点医院就医 :若未及时转回定点医院,工伤职工需自费治疗,但医疗费用可通过社保报销(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
-
认定前医疗费用 :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职工自行垫付,后续凭材料申请报销。
四、查询与维权
-
可通过当地社保APP(如广东人社APP)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导航服务。
-
若对报销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但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