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对城中村盖楼有严格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认为是禁止随意盖楼,主要依据和相关规定如下: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2006 年发布的该通告规定,在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农房所有人需办理农房现状登记。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审批自行建设的农房,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进行农房现状登记,并依法强制拆除。除符合规划的统建单元房以及经市政府同意用作重大建设项目搬拆安置的农房外,通告范围内的农房建设暂停审批。经鉴定属于危房应当翻修的农房,应当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后方可翻修。
-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2 年昆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
- 《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该办法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落实 “一户一宅” 制。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禁止建设低层连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应当以村(居)民小组及以上村(居)民小组基层组织为基本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按照城市居住区模式集中建设多层或者中高层建筑。
总体而言,昆明城中村的房屋建设受到严格管控,以保障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公共安全以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等。未经审批私自盖楼或进行加层等建设行为通常是被禁止的,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