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不可直接共用 ,但可通过 家庭共济功能 实现家庭成员间个人账户资金的互助使用。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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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独立性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需通过备案后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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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仅限参保人及已备案的近亲属在 同一省份 内使用,跨省参保人员无法直接使用其他地区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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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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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家庭成员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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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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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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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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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绑定共济对象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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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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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支付参保人及共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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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包括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及北京市普惠健康保等补充保险的缴费。
四、操作步骤(以北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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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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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模块添加共济对象(如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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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后,共济对象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机构直接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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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账户与家庭共济的区别 :绑定亲情账户仅能在就医时出示医保码,但需先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无法直接共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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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使用他人医保卡或账户冒名就医将面临医疗费用拒付、罚款等处罚。
综上,北京医保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实现了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的灵活使用,但需符合参保、地域及备案等条件,且资金仍属个人账户范畴,不可直接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