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时间通常在每月的15日至20日之间。这个时间范围是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统一发放时间。
具体发放流程
- 制定用款计划:每月5日前,各级经办机构会制定本月企业养老保险支出用款计划,并逐级上报至省经办机构。
- 提出用款申请:省经办机构汇总各市上报的用款计划后,向省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申请。
- 资金拨付:每月10日前,省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付到省经办机构支出户,再由省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拨付到各市经办机构支出户。各市经办机构要确保在15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支出户。
- 养老金发放:每月15日至20日,各级经办机构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
- 信息上报:每月25日前,各级经办机构将本月实付汇总信息逐级上报省经办机构,省经办机构、省财政部门据此记账,核算基金支出。
特殊情况
-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如果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通常会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 特殊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数据核对、请款等环节的延迟,可能会导致养老金发放时间的推迟。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发放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关注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