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全省统一的基本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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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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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 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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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例如男性60岁、女性55岁等)。
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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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需满足“两个条件”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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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期间累计缴费年限≥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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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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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时间
该政策自 2022年7月1日起 逐步在全省实施,预计 2030年1月1日 全面统一。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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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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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规定年限,可 按月或一次性补缴 至规定年限,补缴期间按退休时待遇享受地标准计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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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统一为退休时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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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参保人员
- 在省内不同城市参保的年限 互认并合并计算 为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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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参保年限
- 军人服现役年限 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与入伍前及退役后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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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地 :退休后选择在哪个城市享受医保待遇,需满足当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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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过渡 :缴费年限不足且无法补缴的,可先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后续再补缴职工医保。
以上政策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