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主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具体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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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活动支出:
- 用于开展或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参观展览等,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的购置、租赁与维修费用。
- 举办各类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的费用,包括奖品购买、场地布置等。
- 组织职工教育、培训活动产生的教材资料费、教学设备购置费、师资酬金等。
- 开展宣传活动,如制作宣传栏、宣传册、横幅,以及举办讲座、报告会等产生的费用。
- 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发生的支出,如春游、秋游等,以及向会员发放的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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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支出:
- 用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如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劳动仲裁等产生的费用。
-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的相关开支。
- 对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活动的支出,如慰问困难职工、生病住院职工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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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支出:
- 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费用,包括教材资料费、讲课酬金等。
-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
- 组织建设费用,如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等会议的经费。
- 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通讯费、邮寄费等日常办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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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
- 用于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 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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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合法支出,如职工福利补贴(符合规定的节日慰问品、生日蛋糕等)、劳动模范和职工疗休养补贴等。
二、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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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活动支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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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春秋游等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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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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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个人项目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团体项目奖品(或奖金)人均不超过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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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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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方面:
- 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 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 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实物或者便捷卡等发放节日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使用需严格遵循规定范围与标准,确保经费合理、合规、透明地用于服务职工,促进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单位的发展。